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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部(职业培训中心)工作职责

 

   1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,负责主持制定本部门学年工作计划,做好学年工作总结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根据实际情况,主持制定或修订学院关于继续教育(职业培训中心)的各种管理规定

   2、负责各种教育培训教学档案的收集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

   3、负责继续教育的教材、辅导材料的编写、审定、订购和印发工作。

   4、负责继续教育兼职教师的聘用、管理、培训工作。

   5、负责专接本、成教、社会培训活动的宣传、招生、管理和教育工作。

   6、负责继续教育教学常规检查、课时统计及教育教学人员的工作量统计。

   7、负责本部门学生毕业证书、专业证书、资格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、证明的审核、颁发工作。

   8、负责继续教育合作办学、社会培训等工作的市场开发与拓展;加强与联合办学单位的联系与沟通。